[2004年]衝突?和解?台灣原住民族傳統習慣及文化V.S.現行法律體系 座談會

  • 2009-10-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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衝突?和解?台灣原住民族傳統習慣及文化V.S.現行法律體系 座談會


長期以來,原住民族面臨原/漢兩個法律價值與系統的衝突及緊張關係時,總是扮演屈服者的角色,即使陳水扁總統兩度與原住民族簽署「新夥伴關係」,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也明文保障原住民意願與尊嚴,但空洞的文字與殘缺不全的配套措施,只是突顯了漢人的霸權與空泛承諾。於2003年2月間所發生的阿里山鄒族頭目為了維護傳統領域,卻被以搶奪罪名定罪事件,不過是原住民族遭受不平等對待法律案例中的冰山一角,但這個案例使得長期以來原/漢之間的緊繃關係檯面化,迫使漢人必須正視此一問題。


尤其關於財產權或所有權的相關認定,從來都是以漢人的觀念出發解釋,原/漢之間可以說是兩條毫無交集的平行線。如果仍只是一味依照漢人的價值標準來詮釋相關法律概念,所有原住民自治與憲法保障原住民權利的相關規定都只是空話。


本座談會舉行的目的,即試圖讓台灣法律跳脫漢人詮釋的窠臼,從原住民族立場發聲。和解之鑰是握在非原住民族法律人手中。我們必須先願意放下教科書或判例的文字,回歸法的原點,思考公平與正義的終極價值,賦予台灣法律活水,才有可能化解未來仍會層出不窮的原/漢兩個法律價值與系統的衝突。


時 間:2004年10月23日(六)上午09:15-12:00

地 點:法律扶助基金會大會議室(北市金山南路二段200號6樓)

主辦單位: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、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分會、
小米穗原住民文化基金會


與談人員:

林長振(排灣族,律師)

楊志航(泰雅族,律師)

雅柏甦詠(漢名浦忠勝、鄒族,原民會土管處科長)

楊智偉(鄒族,原住民族政策協會理事長)

陳為祥(小米穗原住民文化基金會董事長、律師)
吳豪人(台權會會長、輔仁大學法律系教授)